登录服务协议
尊敬的客户,您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双方业务行为,达成并签定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电子渠道业务办理的前提
1.1、乙方电子渠道包括但不限于门户网站、手机WAP网站、APP、小程序。
1.2、甲方必须完全同意本协议全部条款及相关电子渠道业务的服务协议条款,才可以办理乙方电子渠道的各类业务。乙方电子渠道为甲方所提供的服务应按照服 务条款和操作规则严格执行。您进入我方电子渠道注册或登录界面,并确定勾选“同意”本协议,即表示双方达成本协议,您同意并自愿接受本协议的全部条款和条 件。
1.3、我方电子渠道的办理相关业务的有效证件包括但不限于您的身份证、港澳通行证、护照等符合国家规定的证件。
1.4、您同意本协议,等同于同意《电子渠道商品销售及服务协议》,您可享受我方提供的电子渠道商品销售及服务。
第二条 电子渠道实名登记的要求
2.1、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务院令第291号)和《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 记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5号)、《关于落实电信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制度的决定》(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7号),电话用 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以下称实名登记)于2013年9月1日起全面实施,新增电话用户须进行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后才能使用通信服务。对于2013年9月1日 前入网的未实名老用户(含没有登记信息或登记信息不全的),完成补登记。
2.2、您如果没有完成实名登记,在登录我方各电子渠道后,应按照国家相关要求,主动认真的填写本人身份证信息,按要求上传清晰身份证照等相关照片,完成补登记。
2.3、您如果需要在我方各电子渠道上新开户(包括但不限于预约开户、购买电子套卡等业务)时,应按照国家相关要求,认真填写本人身份证信息,按要求上传清晰身份证照等相关照片,并配合其他相关工作,完成实名登记。
2.4、对于没有完成实名登记的,我方有权发出询问及要求您完成实名登记。我方有权对未实名登记的客户进行限制、中止、终止,由产生的任何损失或增加的费用,由您独自承担。
第三条 客户账号和密码的安全
3.1、您在我方电子渠道上的账号和密码是您重要的个人资料,为保障您个人资料信息安全,需要通过服务密码正确验证进行访问,您需记住本身的服务密码,务必注意账号和密码的保密
3.2、您应按照机密的原则设置和保管自设密码,避免使用姓名、生日、电话号码等与本人明显相关的信息或过于简单的数字组合(如123456、6个6、8个8等)作为密码,不应将本人自设密码提供给法律规定必须提供之外的任何人。
3.3、部分我方电子渠道会提供便捷的业务办理和服务功能,甲方首次登录后会默认记住登录状态,如您不更换终端或注销账户,后续使用等同于已经通过本机本账户登录验证。
3.4、您应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本人密码被窃取,防范他人擅用您终端(包括但不限于手机),由于密码泄露或他人擅用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您自行承担。
3.5、我方电子渠道有相应的严格安全措施来保障您的交易安全,对于不可抗力因素以及非因我方故意等原因所导致的损失,我方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6、为了保护您的个人信息资料的安全,我方将使用各种安全技术和程序来保护您的个人信息不被未经授权的访问、使用、泄露。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1、您申请业务之前应先了解业务资费及详细使用情况,如有疑问,可浏览我方电子渠道相关栏目。
4.2、您必须不存在不良记录,若您有任何类型的不良记录,我方电子渠道有权不受理您的业务办理申请。
4.3、您必须提供真实、准确、有效的资料信息,我方将根据您提供的资料信息进行审核,如有不符,我方电子渠道有权不受理您的业务办理申请。
4.4、您通过我方提供的服务发送信息,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有关法规规定。如您利用我方提供的服务发送垃圾信息或违法信息,包括但 不限于(反动类、涉黑类、涉黄类、诈骗类、谣言类、推销类等),我方有权采取停止服务等措施,并配合公安部门追查信息来源,依法追究您的相关法律责任。您 的上述行为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登,我方有权视具体情况拒绝您恢复功能的申请。
4.5、您应按规定准确填写相关的申请表格,填写完毕后按提交键确认,即视为您对所提交资料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的承诺。
第五条 重要声明
5.1、由于电子渠道的特殊性,我方申明不保证我方电子渠道提供的服务不会中断,不保证我方电子渠道提供的服务的绝对及时、安全、真实和无差错,也不保证您发送的信息能完全准确、及时、顺利地被传送。
5.2、不论何种情形,您由于使用或无法使用我方电子渠道提供的服务所造成了间接的、附带的、特殊的或余波所及的损失、损害、债务、商务中断等,我方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5.3、我方提供的服务将遵照国家规范及行业标准进行,您应谨防可能存在的网络违法侵权风险,由此造成的损失我方将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5.4、您理解并同意,因现有技术的限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因我方提供的服务所导致的任何损害,我方的最高赔偿限额不应超过您向我方支付的服务费用。
第六条 法律适用及协议解释
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和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本协议的最终解释权属于我方。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您和我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我方所在地的法院提出诉讼。
第八条 协议生效和效力
8.1、本协议自您勾选“同意”按钮时生效,您即受本协议的约束。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如因任何原因而被确认无效,都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
8.2、您名下任意一个手机号码登录电子渠道并“同意”本协议时,等同于本协议对您名下手机号码具有效力。
8.3、您“同意”本协议外,与您签定了其他线下协议或者电子渠道协议,对同类业务或服务的条款说明以本协议的相关条款内容为准。